11330282002976461L/2025-193985
市住建局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16-2025-0004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5-10-29
2025-10-28
面向社会
慈住建〔2025〕48号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各功能园区(产业平台)相关科室:
为持续推进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进一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规范运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通知》(浙建保发〔2022〕4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 83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慈溪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