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42183985L/2025-194895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日期:

2025-12-01

成文日期:

2025-12-0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关于印发《慈溪市市级冻猪肉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1 09:09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一、认定对象

冻猪肉储备承储单位

二、准入认定

市商务局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储单位。同时,将相关情况抄送市财政局。每轮招投标的承储期为2年,逐年签署承储协议,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承储单位条件
  (一)仓储设施在浙江省域内,企业自有或租赁符合《中央猪肉储备冻肉储存冷库基本条件》(SB/T 10408-2013)要求的冷库,冷库储存能力在500吨以上,其中租赁库有效租期不得短于承储期。

(二)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经营资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三)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四)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商品储存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具有监控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六)具有与储备任务相匹配的应急投放能力。

四、资金安排  

市级冻猪肉储备规模及补贴标准:储备规模300吨;承储补助标准每年每吨最高补助不超过2200元。

五、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慈溪市商务局 解读人:庄耀 0574-89596842

慈溪市财政局 解读人:朱倍莹 0574-63837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