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5-193064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其他
2025-09-17
2025-09-17
面向社会
慈政办发〔2025〕20号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新型工业化战略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在2024年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投促中心拟定了《2025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政策从数实深度融合、产业优化升级、一流企业培育、核心技术攻关、内外开放合作、品牌质量提升、金融服务保障、交通扩容提质提出八个方面意见:
(一)强化数实深度融合。由经信局牵头实施,共两方面5条意见,主要包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方面,其中新增了数字化2.0全覆盖和数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政策。
(二)强化产业优化升级。由经信局牵头实施,共七方面11条意见,主要包含推进“241”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制造业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企业技改投资、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业上楼”和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提升、工业集聚区建设、绿色低碳节能降耗示范工程七个方面,其中新增了家电核心服务区专项和机器人专项政策。
(三)强化一流企业培育。由经信局牵头实施,共七方面14条意见,主要包含龙头企业培育、规上规下企业培育、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业设计能力提升、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素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七个方面,其中新增了家电重点企业打品牌拓市场政策。
(四)强化核心技术攻关。由科技局牵头实施,共三方面10条意见,主要包含科技创新主体培育、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创新生态体系建设方面三个方面,其中新增了检验检测实验室、科技金融、科技服务业等政策。
(五)强化内外开放合作。由商务局和投促中心牵头实施,共五方面13条意见,主要包含招商引资、消费环境、电子商务、商贸服务业发展、民生保障体系建设五个方面,其中新增了外贸优品进机关补助政策。
(六)强化品牌质量提升。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实施,共四方面4条意见,主要包含知识产权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商标发展、高品质发展、高标准发展四个方面。
(七)强化金融服务保障。由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实施,共四方面4条意见,主要包含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保险创新、普惠金融、融资担保四个方面。
(八)强化交通扩容提质。由交通局牵头实施,共两方面2条意见,主要其中包含邮政快递业及运输相关企业发展和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做大做强两个方面。
三、注意事项
(一)本政策条款中类型相同的,或与我市和上级其他扶持政策内容重合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级别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
(二)本政策中所提的“以上”“不超过”均含本数。“投资额”或“投入额”,不包括土地征用、相关房屋拆迁、青苗补偿等政策处理费用。
(三)对本政策文件规定的奖励、补助资金仅规定幅度范围,未规定明确标准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补助标准。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优先保障全球智能家电创新中心项目建设,若超过年初各部门切块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四)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营者纳入纪检监察机关“行贿人”信息库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上年度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C类企业,减半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国家、省、宁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补偿性政策,以及新进规奖励、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工业上楼”政策除外),C类、D类企业均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对应纳入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而实际未纳入履约管理的存量工业用地转让项目,不予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国家、省、宁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补偿性政策除外)。为加快推进数字化2.0全覆盖,鼓励企业加大数字化投入,对未达到数字化等级二级的制造业企业,按70%比例享受本政策奖励,成立三年内(含)的初创型企业和高端人才及团队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及创业创新项目等暂不具备实施数字化改造条件的企业除外。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关键词解释
工业上楼:是在工业用地或工业占主导的混合用地上建设可承载研发设计、试验检测、生产制造及相关配套服务等功能的工业大厦或工业综合体,是创新工业发展模式,培育新兴产业的重要抓手和载体。
“十化三场景”体系:指各工业区块的生产、生活、生态布局更趋合理,呈现出场地标准化、厂房数字化、消防智能化、仓储集约化、运输高效化、能耗低碳化、用水循环化、园区公园化、建筑城市化、生活社区化的良好发展态势。
碳足迹:是用来衡量个体、组织、产品或国家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指标。碳足迹的计算涵盖了产品或服务从生产、运输、最终使用到废弃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的排放。
五、新旧政策差异
《政策意见》相较去年总体体现了延续性,重点围绕资金绩效对部分政策进行了优化提升,共63条意见,优化提升31条,延续保留26条,新增出台6条。以下重点对优化调整部分进行说明:
(一)强化数实深度融合。一是数字产业化方面。优化数字经济制造业政策,将增长奖励门槛从12%下调至10%,但奖励标准从1000元降低至500元;优化数字经济服务业政策,将增长奖励门槛从12%提高至15%。新增数商培育政策和数字化改造服务平台政策。二是产业数字化方面。优化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政策,将人工智能大模型补助比例从50%调整至20%,纳入一般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补助,新增轻量化软件投入补助。优化数实融合发展政策,国家数据管理成熟度模型认证三级、二级奖励从30万、15万调整为20万、10万。优化智能工厂政策,奖励对象限定为智能工厂,不再对数字化车间项目进行奖励,同时对于在未达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的标准地上实施的智能工厂项目奖励打6折,即按照6%比例进行补助。
(二)强化产业优化升级。一是“241”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方面。新增全球智能家电创新中心政策、机器人政策和未来产业政策,对列入省未来产业先导区的单位给予30万元政策补助,对列入宁波未来产业新兴企业或慈溪未来产业培育企业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二是制造业重点项目建设方面。保留一季度投资达标奖励,且奖励门槛从1000万元提高至1500万元,对投资达到1500/3000/5000万元的项目分别奖励10/15/20万元。三是企业技改投资方面。将原政策调整为技改投资3000万元以下部分每100万元奖励4万元、3000万元以上部分每100万元奖励6万元。四是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方面。为鼓励较大块状行业纳入整治提升计划,不再分行业限定奖励资金额度,而改为给予每个镇街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限额。将原省、宁波“亩均论英雄”行业领跑者奖励调整为慈溪市“亩均论英雄”十强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五是“工业上楼”和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提升方面。为提高工业集聚区外企业改造积极性,将原先仅奖励工业集聚区内改造企业调整为内外都可奖励,但区分内外标准(95元/平、48元/平)。六是工业集聚区建设方面。新增“鼓励镇(街道、园区)开展重点工业区块连片改造策划,对编制1000亩以上、1000-500亩区块的整体改造方案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支持”。七是绿色低碳节能降耗示范工程方面。优化绿色制造政策,将绿色工厂奖励标准从6/3降低至3/2.5万元,绿色园区奖励标准提高至10万元。优化绿色技改和淘汰落后政策,将绿色技改奖励门槛从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奖励封顶从30万元下调至25万元;淘汰落后设备(工艺)政策奖励封顶从30万元下调至25万元。)新增工业企业“双碳”政策,对首次取得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获评慈溪市零碳(近零碳)工厂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新增家电行业碳管理信息化平台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主体按照投入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优化节能降耗政策,新增采购省外当年度生产电量绿证补助政策,对当年度累计采购数量大于(含)1万张的,享受上级补助的给予不高于采购价的80%补助(含上级补助),未享受上级补助的给予不高于2元/张的补助且不高于采购价的50%补助;当年度累计采购数量大于1千张,不足1万张的,给予不高于2元/张的补助且不高于采购价的50%补助。
(三)强化一流企业培育。一是龙头企业培育方面。优化“大优强、绿新高”政策,对“大优强”企业(即营收五亿元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对其技改投资予以追加奖励。优化荣誉性奖励政策,将宁波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浙江制造精品、宁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台套奖励从20/20/5/50下调至15/15/4/35万元。二是规上规下企业培育方面。优化小升规政策,为鼓励企业提前进规,将月度进规奖励从半年度/三季度/四季度分别奖励20/15/10万元调整为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分别奖励20/15/10/2万元。新增支持我市家电企业打品牌拓市场政策,对组织我市家电企业在高速、机场等场所长期(1年及以上)进行慈溪家电整体形象展示销售的,给予组织方实际支出租赁费3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四)强化核心技术攻关。一是科技创新主体培育方面。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将原给予高新技术企业最高4万元辅导费用奖补优化调整为对培育有效期内首次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对建立慈溪市级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年报研发费首次破零的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优化科技奖励补助政策,将原对获得国家、省科技奖项的企业予以奖励调整为对有效申报国家、省科技奖项的企业予以奖励。二是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方面。新增“鼓励试点开展主导产业市、镇(街道)联动技术攻关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和“实施软科学研究项目,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新增检验检测实验室和共享实验室建设奖励政策,对首次获得CNAS认可、CMA认可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实验室给予每家不超过4万元、6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共享实验室”联盟成员,给予每家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对为国家、省试点课题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检测认证机构,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3万元的补助。三是创新生态体系建设方面。新增“鼓励市镇(街道)联动综合体的建设单位给予依托单位相应资金支持”。优化双创平台政策,将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调整为“对新认定为宁波市、省级和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宁波市、省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40万元和6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奖励。往年度认定的还在补助期的慈溪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按当年度政策实施细则标准进行奖励”。新增科技金融政策,由科技局和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对符合要求的白名单企业实施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保费补贴、贷款贴息等支持。新增科技服务业政策,对2025年营收较2024年增长超15%的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70万元奖励,与市发改局其他服务业扶持政策不同时享受。
(五)强化内外开放合作。新增“支持市级产业营销服务平台及产销对接服务类型企业等承接“外贸优品进机关”等促消费活动,对承接宁波市级及以上机关单位展销活动的,给予平台运营方或产销对接服务企业在广告设计布展、物流费、差旅费等方面支出一定补助”。
(六)强化品牌质量提升。一是知识产权发展方面。新增“对当年经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的产品,给予每件不超过0.5万元奖励,同一单位不超过5万元;培育扶持专利代理机构发展壮大,对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当年代理创新主体专利申请快速预审合格的专利达到10件、20件、30件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挖掘数据要素潜力,对专利代理机构当年指导企业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数达到50件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二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商标发展方面。新增“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拥有红标使用企业超过20家的,给予权利人每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新建品牌指导站的组织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品牌指导站运作良好,连续两年以上获评市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奖励”。三是高品质发展方面。新增“承担‘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第一年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持续服务企业,第二年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第三年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同线同标同质’工作并通过浙江‘三同’在线平台审核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不超过0.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七)强化金融服务保障。将原“安排150万元资金对市镇两级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站)开展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服务等给予一定补助”调整为“安排不超过120万元的资金用于市级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开展融资对接、上市培育、政策宣传等金融服务”。
(八)强化交通扩容提质。一是邮政快递业及运输相关企业发展方面。将国际快递业务达5万件以上的邮政快递企业纳入奖励范围,将国内国际快递业务量增速门槛从10%下调至8%,将单家企业封顶奖励从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二是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将公路周转量增速门槛从10%下调至8%,补助额从每个百分点1万元提高至2万元,单家企业封顶奖励从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
六、施行期限
本政策意见为年度经济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凡涉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本政策内容的,另行研究制定。我市原有关政策与本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七、解读机关
市发改局 高笑天 0574-89591804
市经信局 吴 钢 0574-89596642
市科技局 王佳维 0574-89591363
市交通局 杨 军 0574-63025859
市商务局 郑鸳嫦 0574-89596827
市市场监管局 叶向阳 0574-89595975
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应梦晶 0574-63837372
市投促中心 张欣欣 0574-6396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