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5-193253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1-2025-0002
其他
2025-09-25
2025-09-17
面向社会
慈政办发〔2025〕19号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
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7号)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甬人社发〔2023〕9号)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慈溪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做大做强龙头机构。着力打造人力资源优质服务品牌,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具有创新发展潜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慈设立区域性、功能型总部,符合条件的入驻机构可按上级相关规定享受引进补贴。鼓励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规入库”,对“小升规”的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入规奖励;鼓励规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速发展,根据机构营收规模及增速,给予其服务收入一定比例的发展扶持资金,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至2027年底,力争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达到350家,其中规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超30家,规上人力资源服务营收25亿元以上。
(二)助力中小机构培育。积极引进猎头、测评、咨询、外包等服务的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遴选培育,建设一批聚焦主业、专注专业、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被评为宁波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分别给予3万元和7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首次进入行业全省猎头、网络招聘、测评、培训、管理咨询等榜单前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除可获上级奖励外,我市再给予其减半配套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着力推进行业专业化发展
(一)加大高端业态支持力度。引导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平台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推动网络招聘、直播带岗、协同办公、在线培训、共享用工、灵活就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壮大。扶持市场化高端人才服务供给,鼓励猎头机构为我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引进高端实用性人才,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享受上级相关奖励政策。鼓励机构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除可获得上级奖励外,我市再给予其减半配套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构建专业化特色化产业园发展体系。支持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对成功创建成为省级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除可获得上级奖励外,再给予其等额配套奖励。鼓励扶持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对于正常运营满一年且达到一定营收规模的产业园,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建设补助。争取到2027年底,创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家,区域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有所突破,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等行业深度融合发展。
三、精准推动行业服务就业人才
(一)服务就业创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稳就业促就业行动,面向重点产业企业、重点就业群体、灵活就业人员等开展就业指导、精准招聘、创业扶持、技能培训等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补助及就业见习补贴等政策。新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享受贴息补助。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为阶段性、季节性及临时性等用工的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市场化配置作用,对参加市本级赴外招聘活动的机构,视同实体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赴外招聘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挖潜扩岗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对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二)服务人才引育。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深度融入制造业等产业链,鼓励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专业化、定制化及个性化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探索组建行业性、区域性产业学院、教育集团,开展订单培养、委托培养、专业共建和校企合作,开发优化技能培训产品和项目,实现产教深度融合。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对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鼓励机构与高校合作开展大学生技能实训,机构为我市企业培育并输送大学生技能人才的,可按规定申报大学生技能人才补贴。
(三)服务共同富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慈溪对口帮扶地区建立结对帮扶关系,聚焦当地产业提供精准的人力资源服务。对当年度评定为“东西部协作就业帮扶基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引导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劳务输出、专场招聘、创业指导等方式,全方位助力乡村振兴。
四、持续规范行业有序发展
(一)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全程网办,全面实施许可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强化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不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行动,依法整治非法劳务中介。规范发展网络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在线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行动,健全信息披露、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机制,实施诚信榜单制度。
(二)加强部门统筹协调。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相互协调配合的行业发展格局,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加强统计监测,引导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开展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评定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在推动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自我约束、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向综合服务能力全面、专项服务业态突出、产业行业深度融合方向发展,形成专业化、规范化和数字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新体系,为破解人才短缺、就业结构失衡、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提供强劲支撑。
五、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所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在我市依法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达到统计规模纳入统计数据库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本意见所载政策除有明确的资金列支渠道外,其余政策项目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保障,具体政策操作、资金方案、奖补标准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三)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关于扶持慈溪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19〕10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3〕38号)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本意见执行期间凡涉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本政策内容的,另行研究制定。本意见相应政策与本市其他政策或上级相关政策存在重叠的,除本意见特别规定外,均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
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