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342755727/2020-127762

发布机构:

市文广旅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66-2020-0003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20-12-08

成文日期:

2020-12-0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文广旅体〔2020〕66号

有效性:

失效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域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域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慈政办发〔2020〕26号)等文件精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一、奖励补助对象
  在慈溪市本级范围内设立的旅游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
  二、申报、审核、兑现程序
  (一)申报
  由市文广旅体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镇、街道分管旅游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初审同意(确认盖章)后,上报市文广旅体局。
  (二)审核
  市文广旅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补助单位进行核实,其中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类,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应审计报告。
  (三)兑现
  对审核后的奖励补助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文广旅体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下达补助资金。
  三、所需材料
  (一)共性资料:《2020年全域旅游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承诺书(附件2)的复印件。
  (二)分项材料
  1.申报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奖励补助:提供①发改部门的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②2020年度资金投入证明(设施清单、工程合同、发票、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③反映建设成果照片若干张。
  2.申报“旅游+”特色产业融合产品(基地)补助:提供①市文广旅体局公布的“特色产业融合产品”验收通过证明或特色“旅游+”融合示范基地的评定文件;②已经省、宁波旅游部门评定宁波级、省级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项目)的,提供相关评定文件。
  3.申报旅游厕所建设补助:提供①国家A级、AA级、AAA级旅游厕所相关评定文件;②申报厕所免费开放补助的,提供免费开放厕所外观照片一张、经主管部门盖章出具的免费开放证明材料一份。
  4.申报旅游购物商店补助,详见《2020年慈溪市旅游购物商店补助实施细则》(附件3)
  5.申报乡村民宿奖励补助:提供①民宿外观照片一张、客房、前台等反映民宿对客服务区域照片各一张;②自开业至2020年年底入住客人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或业主签名确认;③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④已经省、宁波旅游部门评定民宿、客栈等级的,提供相关评定文件。
  6.申报A级景区村庄、景区镇、省旅游风情小镇、省运动休闲小镇奖励补助:提供①A级景区村庄创建成果,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等照片;②各级评定文件。
  7.申报酒店(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创建或复核复评奖励补助:提供①各单位创建或复核复评成果,反映酒店(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主要旅游产品和配套设施的照片;②各级评定或复核通过文件。
  8.申报酒店(饭店)、旅行社引进奖励:提供①引进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②反映酒店(饭店)、旅行社主要旅游产品和配套设施的照片;③一年以上的单位水电气上缴凭证、纳税证明等。
  9.申报开展旅游节庆活动补助:提供当年度相关节庆活动获奖证明文件。
  10.申报引进会奖旅游补助:提供①双方签订相关协议;②会议现场照片1-2张;③本市住宿企业加盖公章的会议人员名单及住宿登记汇总表、发票复印件和确认件;④信用卡支付、第三方支付和有银行公章的支付凭证。
  11.申报扶持地接市场补助:提供①加盖公章的汇总清单、团队名单;②本市饭店、宾馆、景点景区出具的购买门票、住宿的发票复印件和确认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③信用卡支付、第三方支付和有银行公章的支付凭证。
  12.拓展本地特色旅游线路补助:提供由市文广旅体局印发的相关获奖证明文件。
  13.申报入境旅游补助:提供①加盖公章的汇总清单、团队名单和住宿登记表;②本市饭店、宾馆出具的住宿的发票复印件和确认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③信用卡支付、第三方支付和有银行公章的支付凭证。
  14.申报开展电子商务营销活动补助:提供①当年度双方签订的开展电子商务营销的协议;②加盖公章的相关发票及明细汇总表;③信用卡支付、第三方支付和有银行公章的支付凭证。
  15.申报开展全域旅游宣传补助:提供①当年度参加文旅部门组织的各类交易会、博览会等活动的文件;②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③信用卡支付、第三方支付和有银行公章的支付凭证;④当年度旅游宣传品获宁波市级旅游宣传品的证明文件。
  16.申报特色旅游商品补助,详见《2020年慈溪市特色旅游商品补助实施细则》(附件4)
  17.申报旅游扶贫客源的奖励补助:提供①与对方旅行社的确认件;②汇总单和团队名单;③购买门票或者住宿的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④申报对口地区农特产品专区专柜补助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进货单、经营现状照片。
  18.申报旅游人才实训的奖励补助:提供①与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的设立实训基地的合作协议;②实训学生名单和实习时间汇总表并加盖公章;③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出具的实习生报名册、培训等证明;④各实习生实习报告复印件。
  19.申报高端旅游服务人才奖励:提供①各级导游认定文件或导游证原件、复印件;②在慈工作年限有效凭证(与慈溪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及未享受过此类补助的承诺书。
  (三)其他材料
  除上述共性、分项材料外,申报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提供申报项目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格式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所有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汇兑材料盖骑缝章。
  2.材料使用A4纸打印,其中要求提供照片材料的,应在A4纸或专用A4大小相片纸打印,每张A4纸照片排版不超过两张,并注明照片内容。
  四、其他
  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与慈政办发〔2020〕26号文件一致。由市文广旅体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全域旅游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2020年慈溪市级旅游购物商店补助实施细则.docx
      附件4:2020年慈溪市特色旅游商品补助实施细则.docx

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