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2-16921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1—2022—0001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布日期:

2022-11-11

成文日期:

2022-11-1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2〕73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慈溪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稳妥有序推进我市新市民量化积分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新居民”一件事场景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57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0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市新市民量化积分服务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我市新市民公平、有序、梯度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加快高质量建设共富共美现代化新慈溪,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慈溪市内居住、工作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市民。

二、积分指标组成

(一)积分指标。积分指标由省级共性指标、宁波市级共性指标和慈溪市级个性指标组成,总分值300分,其中省级共性指标分值100分,宁波市级共性指标分值150分,慈溪市级个性指标分值50分。

1.省级共性指标。设“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缴纳社保”“居住时间”5个指标项,总分100分。省级共性指标得分全省通用、跨区互认。

2.宁波市级共性指标。设“就业”“住房”“紧缺岗位”“投资纳税”“带动就业”“发明创造”“表彰奖励”“参与公益”“无偿献血”“无偿捐献”10个指标项,总分150分。设置“违法失信”“违法犯罪”2个扣分冻结指标。市级共性指标得分全市通用、跨区互认。

3.慈溪市级个性指标。设“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党员管理”“退役军人”“社会治理”“素养提升”“公益捐赠”7个指标项,总分为50分。慈溪市级个性指标得分仅限于慈溪市域内应用。

(二)积分规则。新市民的积分总分值为省级共性指标积分、宁波市级共性指标积分和慈溪市级个性指标积分之和减去扣分所得结果。

三、积分应用

新市民量化积分可应用于入学、申请公租房补贴、申请职工健康体检、申请职工疗休养、申请金融贷款等政府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

四、操作流程

(一)积分申请

1.线上申请

(1)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浙里新市民”应用,查看各项指标赋分规则以及赋分情况;

(2)根据提交材料自动分发赋分部门审核;

(3)需要调整赋分的,根据指标填写要求完善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审核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赋分;

(4)申请人对赋分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审核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

2.线下申请

(1)申请人持赋分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证登记地量化积分窗口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申请材料,登记收件信息;

(3)根据登记材料自动分发赋分部门审核;

(4)审核赋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赋分;

(5)申请人对赋分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审核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

(二)积分审批

1.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自动分发至对应审核赋分部门人员进行审核;

2.审核赋分人员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用户工作平台”进入“宁波市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统”;

3.审核赋分人员根据申请人递交材料与指标情况,核查材料是否符合赋分情况;

4.当材料不符合赋分情况,审核不通过,不赋分;当材料需要补充证明时,可发起补充材料需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并递交部门再次审核;当材料符合赋分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赋分;

5.申请人对赋分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审核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

(三)积分查询

1.线上查询:申请人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浙里新市民”应用自助查询积分;

2.线下查询:申请人凭有效居住证到居住证登记地量化积分窗口查询。

五、职责分工

(一)市级部门职责

市新市民服务中心统筹推进全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市民积分申请办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牵头建设、运营和维护本地区宁波市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统,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电子居住证申领发放、互认转换等管理服务工作,并负责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政策的解释。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义务教育领域的积分应用工作,做好每年度积分入学的公示工作,并负责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政策的解释。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等领域的积分应用工作,并负责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政策的解释。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等领域的积分应用和公示工作,并负责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政策的解释。

市大数据发展中心负责提供本地区宁波市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统所需的数据资源及相关配套资源设施,做好数据资源提供、部门数据共享工作。

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税务局等其他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新市民材料审核及赋分工作,并做好所属领域的积分应用和公示工作。

(二)镇(街道)职责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新市民量化积分具体工作,设立量化积分窗口,承担新市民积分申评的咨询、解释、收件、登记,协助办理线上申请等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

六、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对本人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申请材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违规失信行为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主体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据此获得的积分清零,一并取消因积分取得的相应权益。

(二)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申请量化积分的新市民实施核查评分工作。在审核过程中存在疑义,可向上级对应部门请示。审核部门逾期未能完成审核、复核工作,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视情扣分。

(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省内居住证和积分互认工作按照省和宁波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上级要求,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会同相关部门对积分个性指标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次年个性指标调整情况报宁波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备审后,对社会公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慈政办发〔2020〕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省级和宁波市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

   2.慈溪市级个性指标赋分标准

   3.操作流程图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印发

请下载word原文:慈政办发[2022]73号关于印发慈溪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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