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421869759/2022-158011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

2022-05-23

成文日期:

2022-05-2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农〔2022〕56号

解读:《慈溪市动物防疫经费管理使用 办法》

发布日期:2022-05-23 11:24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慈溪市动物防疫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一、出台背景

动物防疫经费是我市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社会公共卫生安全而安排的专项资金。为切实加强动物防疫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出台此文件。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19〕69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国家对动物防疫工作实施免疫、检疫、消毒、扑杀(净化)等综合防治政策。市镇二级财政要把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要任务。保障基层聘用人员基本待遇政策,各镇(街道)按《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镇(街道)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07〕171号)文件要求,贯彻“原承担的畜牧兽医服务性职能,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形式”精神落实基层动物防疫检疫聘用人员。制定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政策,对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小反刍兽疫等7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免费免疫。国家另有重大动物疫病新增强制免疫名录的,遵照国家相应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按上级相关政策运行制定。保障我市动物产地和动物屠宰检疫,对各地的产地检疫工作进行补助。制定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制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损失补助政策。

四、文件实施日期和解读单位

该文件的预计发文日期是2022年4月中旬,因为该文件有延续性,故施行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起,有效期三年。由慈溪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人:史立权

联系方式:0574-63976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