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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慈溪市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9 16:09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慈溪市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月10日 

慈溪市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方案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严格落实“四早”措施,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根据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1〕1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凝聚合力,密切协作,全力排查疫情扩散蔓延风险隐患,精心组织做好13类重点人群和9类其他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工作,第一时间发现阳性感染者,第一时间阻断病毒传播链条,达到13类重点人群应检尽检、9类其他重点人群定期抽检的目的,巩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

二、检测对象

(一)13类重点人群

包括密切接触者(包括次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慈返慈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包括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监所工作人员和新收被监管人员,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以及航空、海港口岸场所内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相关人员,负责闭环转运和集中隔离入境人员等相关工作的人员,涉及进口冷链食品查验、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工作人员,其他进口货物、入境旅客行李等物品查验、装卸等环节工作人员,春运期间农村地区返乡人员(跨省份返乡人员、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返乡重点人群、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网格管理员等)。

(二)9类其他重点人群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交通及长途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包括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车辆、集卡车等),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影剧院、健身运动场所(馆)、网吧、饭店(餐馆)、宾馆(民宿)、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KTV、洗浴场所、理发店、剧本杀、密室逃脱、艾灸馆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学校、教育行业工作人员(含在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教师、工勤人员),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邮政快递业等从业人员,建筑业及重大项目等从业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城乡接合部居住人员,港口码头周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各类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频次和责任部门的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2)。如13类重点人群和9类其他重点人群有重合的,按照13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要求进行管理。

(二)对13类重点人群,相关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尽快摸清人员底数,按照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1〕13号)文件、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慈防办〔2021〕23号)以及上级防控办其他有关文件要求,持续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并将相应人员信息及时录入浙政钉的省疫情防控平台。

(三)对9类其他重点人群,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要求每2周抽检1次,按照1:10混检方式进行检测,抽取应检对象的10%进行检测,每半年实现人群的全覆盖。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状态下,根据疫情形势增加抽检频次和人员比例。相关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和属地镇(街道)要尽快摸清人员底数,确定抽检频次、比例,制订抽检计划,并督查落实。各单位要根据相关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合理安排抽样计划,主动联系属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核酸检测采样。

(四)相关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和属地镇(街道)要将排摸的各类重点人员底数进行信息登记并留档(详见附件3),同时填写《慈溪市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本底数量汇总表》(附件4)和《慈溪市重点人员核酸检测相关部门工作联系表》(附件8),在1月15日前报市防控办陆俊锴(联系电话:15067400165,330165)。

(五)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市卫生健康局的统筹协调下,做好13类重点人员和9类抽检人员的核酸采样检测服务。各基层医疗机构采样后,样本原则上送医疗健康集团总院或市疾控中心检测,在市内核酸检测能力不足的情况下,9类抽检人群可送第三方实验室检测。

四、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影剧院工作人员核酸抽检工作。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核酸抽检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口物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核酸抽检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教育行业工作人员(含在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教师,工勤人员)核酸抽检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监所工作人员和新收被监管人员核酸检测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

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负责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和抽检工作经费保障。

市住建局:负责建筑业及重大项目等从业人员的核酸抽检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入境人员闭环转运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工作;负责公共交通及长途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公交、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车辆等)、物流行业从业人员的核酸抽检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非星级宾馆(旅馆、民宿)、大型商超工作(服务)人员的核酸抽检工作。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旅游景区、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健身运动场所(馆)、网吧、星(花)级宾馆、KTV等公共场所工作(服务)人员的核酸抽检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密接、次密人员,发热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和市级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包括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的核酸检测。负责督促0-3岁托幼机构、洗浴场所、理发店等从业人员做好核酸抽检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采样送检服务,统筹全市核酸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落实专人收集每日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和抽检数量,报送市防控办。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负责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工作(服务)人员的核酸抽检工作。

市大数据发展中心:负责各类人员信息比对、核实工作,配合市防控办做好核酸检测结果的反馈。

邮政集团慈溪分公司:负责邮政快递业从业人员的核酸抽检工作。

市级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统一部署,落实本单位及下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核酸抽检工作。

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入境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慈返慈人员、春运期间农村地区返乡人员(跨省份返乡人员、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返乡重点人群、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网格管理员等)等核酸检测工作;负责属地城乡接合部居住人员、小型超市、饭店(餐馆)、剧本杀、密室逃脱、艾灸馆、镇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核酸抽检工作。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镇(街道)要把加强核酸检测工作作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核酸检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舆情评估和风险应对,并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作动态调整。

(二)加大经费保障。市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全额保障重点人群和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费用。市卫生健康局要定期汇总核酸检测和抽检人数,与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定期做好经费结算工作。

(三)发挥基层作用。村(社区)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社区群众协助、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检测工作,依法接受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建立健全核酸检测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联系属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序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为重点人群和抽检人群提供核酸采样送检服务。各核酸检测机构要在市卫生健康局的统筹协调下,提供检测服务。

(四)完善后续工作。检测机构及时将检测结果上传至规定的信息平台。对检测结果阳性者按规定报告、处置。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立即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慈溪市人民医院北部院区)。

(五)加大宣传倡导。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加大防疫宣传力度和频次,广泛传播防控知识,提高居民主动参与核酸检测的意识,做到防疫不松懈,全力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附件:1.13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和责任分解表.doc

2.9类其他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和责任分解表.docx

3.慈溪市核酸检测重点人员信息登记表.docx

4.慈溪市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本底数量汇总表.docx

5.慈溪市核酸采样综合服务点一览表.docx

6.慈溪市各镇(街道)核酸检测采样送检机构一览表.docx

7.慈溪市核酸检测机构一览表.docx

8.慈溪市重点人员核酸检测相关部门工作联系表.docx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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